免费给孩子拍照咋忽悠人 单据丢失 押金不给退?

临房网 2019-10-2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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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在摄影店为孩子拍摄了一组照片,交纳了200元的押金,摄影店承诺活动结束后押金就如数退还,如今照片拍完近3个月了,摄影店方面却以单据丢失为由,迟迟不予退还,太急人了。”25日,市民张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据张女士介绍,今年5月初,她在市区逛街时,恰巧遇到市区通达路附近一摄影店搞活动,她便报名参加。“当时他们称为了回馈老客户,只要交纳200元押金,可以参与免费给孩子拍照活动,在取照片时退还押金。”张女士说,感觉活动不错,她就给孩子报了名,并交了200元钱的押金办理了手续,“交钱时,店里给了一张收据和一张拍摄券,并注明了退款要求和时间。”

  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份,经过预约,她带着孩子过去拍了照。“不知怎么回事,过去拍照时,我发现押金收据不知何时弄丢了,只剩下了拍摄券。”张女士说,因为确实找不到了,她就将情况告知店方,“当时我就跟摄影店说了,他们说有拍摄券就行,随后就给孩子拍了照,并将拍摄券收回。谁知后来当我过去领照片和押金时,却被告知只能领照片,押金无法退。”

  “拍照的时候我们就告知押金条丢了,如果押金不能退,为何当时不跟我说明?而且拍摄券上也有记录,这也不能作为依据吗?”张女士告诉记者,对店方的做法,她无法接受,要求对方给个说法,“刚开始他们说向领导反映,尽快处理,谁知后来就没动静了。如今过去近3个月了,多次沟通,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辞,我就想问,这种情况押金是否还能要回?”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摄影店,其工作人员称,退还押金一般以所收费用的单据为据,这是店里规定。“顾客过来时,我们就跟她说了,拍摄券只能用来拍摄、加洗照片,没有押金单,无法退钱,该情况我们再给领导汇报一下。”该工作人员说。

  目前,张女士已向相关部门反映。

  律师说法:

  对此,特邀律师姜涛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或者其它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摄影店收取了顾客押金,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单据丢失,消费者拥有其它交费的相关证明,商家也承认真实有效,那么既然之前已承诺可退还,商家理应退款。”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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