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郯城2家冷链食品经营户被停业整顿

临房网 2021-08-1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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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近日,郯城县加彩调料经营部、郯城县绍香调料店等2家冷链食品经营户被停业整顿。


8月10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冷链食品专班对郯城县新天地农贸市场进行冷链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郯城县加彩调料经营部经销的厄瓜多尔冻虾、郯城县绍香调料店经销的印度带鱼未按规定提前24小时报备,且未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录入商品相关信息,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人员也未进行定期核酸检测,违反了《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临指办发【2020】51号)文件要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上述2家业户停业整顿,并联系县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及经营坏境进行全面核酸检测。


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配合集中监管、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使用“山东冷链”、索证索票、分区存储、亮码销售以及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等八项要求,严禁生产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违反以上八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向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539--6379031。


    编辑者: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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