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通宅地需配建不少于总建面10%人才公寓和公租房

临房网 2020-01-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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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12月31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对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对广州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分配对象和分配程序进行了明确。

《办法》称,要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盘活存量房源等7大类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公寓和公租房。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人才公寓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办法》要求搭建供需平台,区政府可以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

同时《办法》规定,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至200平方米。

租金方面,黄埔区人才住房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安排补贴专项资金,本科学历基础性人才可补贴一半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70%。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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